僱主須知
僱主聘用須知及相關工資計算
**僱主需在協會網頁上細閱陪月服務的內容、收費及合約條文。**
聘請流程
- 登記陪月服務,請在網上填寫聘請回條並送出,工作員會在3個工作天內覆電話跟進。
- 僱主如有特別要求,請於聘請回條之「入職要求」欄列明,方便工作員作出最合適的就業選配。
- 若僱主及陪月員成功通過面試,可即時簽署一式三份合約,雙方及協會各保存一份,僱主需即時繳付陪月員按金(月薪之20%)及本會行政費$1,500(多於一個月會按比例收取)。若雙方需要考慮,必須在1個工作天內回覆本會,逾期作自動取消訂單或放棄工作論,工作員不會再作跟進。
- 配合推行陪月服務收費四級制,若僱主需要頂JOB(暫替陪月工作)陪月服務,必須按本會調配陪月員之級別繳付工資。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陪月員)購買勞工保險。
- 為完善陪月服務的質素,懇請僱主務必在合約完結後十四天內填寫 〈僱主意見回條〉並傳送至本協會。
有薪假期
- 按香港勞工法例規定,僱員工作滿三個月才享有有薪法定假期(勞工假期),詳情可參閱勞工法例。
- 本協會規例:陪月員擁有額外的有薪假期為每年之元旦、農曆年初一、初二、初三或其補假日、清明節、勞動節、中秋節翌日及12月25日聖誕或其補假日,若僱主要求陪月員於該段期間上班,僱主需繳付雙倍工資。
- 一般情況下,若合約期不足三個月,陪月員只可享有合約期內所指定的有薪休息日及協會規例之額外有薪假期。
終止僱傭合約
- 7天試用期*:期間內任何一方解約,無需通知期。例子:受僱期1/4-30/4,試用期為1/4-7/4。
- 7天解約通知期/代通知金*:沿用上述例子,(i)如僱主15/4提出解約,需要給予陪月員7天通知期(15/4-21/4),即21/4為合約完結日,已繳按金亦有權被沒收作補償;(ii)如僱主欲即日15/4解約,除按金有權被沒收外,需要補回7天(15/4-21/4)代通知金工資。
*7天試用期與解約通知期的計算方法相同,按日曆數算,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非實際工作天。
工資及工作天計算方法
- 合約的工作期以月薪計算,例子:若開工日期為2月3日,完工日期則為3月2日。若完工日為休息日, 則無須上班兼有工資。
- 若平日超時工作,便作加班計算。
- 一般工資以月薪計算,若工作期不足一個月工資計算如下:
五天工作之日薪 | 月薪÷22 (工作期不足一個月) |
六天工作之日薪 | 月薪÷26 (工作期不足一個月) |
休息日加班工作費 |
每小時$140 (以兩小時起計) (不論級別) |
颱風信號下之陪月員工作安排
情況 | 陪月員之工作安排 | 僱主需繳付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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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一號風球 |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 |
懸掛三號風球 |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 |
懸掛八號風球 | ||
於開工前懸掛 | 暫不用上班,但要密切留意風球的動向,隨時準備上班。(與暴雨警告相同) | |
當改懸掛三號、一號或已除下所有風球 | 1. 若距離下班時間兩小時或以下者,無須上班。 | |
2.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兩小時者,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 ||
3. 如欲放無薪假,要先得僱主同意,否則作曠工論 | ||
於開工期間懸掛 | 1. 如因工作理由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風球懸掛下仍須繼續工作,可作超時工作計算。 | (OT) |
2. 如在八號或以上颱風懸掛下班期間,若因公共交通工具停止而須改乘的士返回家中,該項的士交通費可獲僱主發還。 | 交通費 | |
黃色暴雨警告信號 |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 |
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 須依照原定時間表上班 | |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
於開工前懸掛 | 暫不用上班,但要密切留意暴雨的動向,隨時準備上班。(與颱風警告相同) | |
當除下黑雨警告訊號 | 1. 距離下班時間二小時或以下者,無須上班。 | |
2. 若距離下班時間超過二小時者,須於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 ||
3. 如欲放無薪假,要先得僱主同意,否則作曠工論。 | ||
於開工期間懸掛 | 1. 戶內工作須如常進行 | |
2. 若在戶外工作,須立即停止工作直到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除下及天氣情況許可下,儘快返回工作崗位。 | ||
於放工時警號仍然生效 | 可按居住地區、交通及路面情況,與僱主商議暫留其家中。 |